官方:到2035年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
中新网1月12日电 国新办1月12日就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介绍,《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
朱程清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为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水利部最新监测成果,2021年全国水土流失面积267.42万平方公里,较十年前减少27.49万平方公里,强烈及以上等级面积占比由33.8%下降至18.93%。同时,水土流失治理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朱程清指出,党的二十大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意见》分为三大板块,共6个部分。
第一板块是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民生,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锚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提出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3%。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
第二板块包括第二至第五部分,是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核心是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结合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推进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包括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3个方面内容。
二是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重点是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聚焦有效管住人为水土流失增量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健全监管制度和标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强化企业责任落实4个方面内容。
三是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聚焦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明确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任务。包括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抓好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3个方面内容。
四是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对健全规划体系、完善工程建管机制、加强考核、强化监测评价、加强科技创新5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第三板块为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投入保障、强化宣传教育4个方面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
朱程清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意见》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十年来中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13万亿元******
中新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赵建华)十年来,中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过13万亿元(人民币,下同);税务部门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40万亿元(未扣除出口退税),加上征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累计超过187万亿元。
1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公布了上述数据。会议介绍,2022年,中国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圆满完成收入任务。其间,积极参与研究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并快准稳好落实政策特别是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严查狠打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不让税费支持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为助企纾难解困、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23年各级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积极推动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目标,持续加强常态化收入监控分析,对违反组织收入纪律、征收“过头税费”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研究完善和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税费政策环境。
同时,稳步提高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工作;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收监管,稳步推进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逐步推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健全“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此次会议还透露,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2个国家(地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增加至36个。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