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昌航天发射场具备全年常态化发射能力******
光明日报北京1月9日电(记者章文 通讯员黄国畅)北京时间2023年1月9日6时00分,我国在文昌航天发射场使用长征七号改运载火箭,成功将实践二十三号卫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此次任务的圆满成功展现出文昌航天发射场已经具备全年常态化发射能力。”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党委书记董重庆表示。
站在庆贺任务成功的“大红屏”前,被称为“梦圆天团”的发射场控制室倍感振奋。发射场控制室主任,空间站天和、问天、梦天三舱发射任务01指挥员廖国瑞表示,文昌航天发射场是中国空间站建造母港,2年时间内,中国空间站三大舱体、四艘货运飞船从这里陆续成功飞向太空,造就了筑梦太空的坚实底座和底气,助力中国航天事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断迈出新步伐。
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里,发射场隶属于的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奋力夺取22次全年航天发射任务连捷全胜,突破了该中心2021年创造的21次成功发射的纪录。
据了解,针对此次任务,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党委进行了组织指挥模式优化、火箭测试发射流程优化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分析,精细运行一体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发射场质量确认制,为发射任务圆满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发射用时越来越短、发射能力越来越强,得益于中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攻关扎实举措。据悉,后续西昌卫星发射中心还将重点围绕新一代载人火箭发射工位、重型火箭发射工位等拓展建设内容,同步开展配套体系建设,为载人登月、深空探测、行星探测、空间站建设应用与发展、低轨互联网星座组网等提供强有力支撑,逐步实现世界一流航天发射场建设目标。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