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4亿车主!定价规则调整,你的车险保费要降了?******
中新经纬1月13日电 (李自曼)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财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且明确各地因地制宜实施。
在受访业内人士看来,理论上车险保费最高可降价23%,但企业不会盲目降价。对保险公司来说,《通知》扩大了保险公司车险定价的自主权限,卡在原自主定价系数两端的业务或存发展机遇。
理论上车险保费最高可降价23%
大型险企的降价可能性或更高
《通知》第一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到[0.5,1.5]。
据公安部最新统计,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4.99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数量为4.61亿人。
东吴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葛玉翔团队认为,本次调整将使车险定价更加精细化,驾驶习惯良好的“好车主”保费会更低,“高风险车主”保费面临上升压力。
根据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来算,理论上调整后车险保费价格最高可降价23%,最高可涨价11%。
作为计算车险保费的系数之一,自主定价系数越高,车险保费越高。目前,自主定价系数的影响因素包括车主的驾驶技术、驾驶习惯、驾龄等。
NCD系数指无赔款优待系数,即根据被保险人连续投保年限、出险次数,确定NCD系数值,从而影响车辆投保的费用。
保险公司是否会采取降价措施?中新经纬联系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由于《通知》下发不久,各公司尚未制定出完整的相关政策,不便做出具体回应。
业内专家告诉中新经纬,《通知》下发后,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综合情况降价。中小财险公司受车险综合改革等因素影响,综合成本率仍处于较高水平,降价的可能性会小于大型财险公司。目前,车主的出险数据是联网的,但由于各公司的定价策略不同,承保同一车主的同一辆车,保费会有差异。大型保险公司由于承保量大,会在一定程度上摊平定价风险。所以,部分选择在大型保险公司投保的风险较高的车辆,相比在中小公司投保,其车险保费并没有太高。
《通知》或对定价更细的公司更有利
卡在原自主定价系数两端的业务或存发展机遇
车险业务一直是多数财险公司重要业务板块。《通知》对财险公司将有哪些影响?
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对中新经纬表示,整体而言,《通知》中对于商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调整,对定价更精细的公司来说更加有利。一般而言,公司规模越大,定价能力会越好,其精算力量以及在定价方面的研究力量会更大,具有规模效应。
业内专家指出,除大型公司外,车企主机厂旗下的汽车保险公司或也能从此《通知》中受益。相比中小型财险公司,此类公司在数据和销售渠道都具有较大优势。不过,如何将优势转化到运营和定价方面,十分考验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
关于《通知》对公司业务端的影响,徐昱琛表示,此次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调整后,对财险公司的两类业务影响比较大。一类是原自主定价系数为0.65的业务,另一类是原自主定价系数为1.35的业务。针对本身风险数据较好、驾驶员驾驶行为良好的车辆,保险公司可将其定价系数可以打得更低,来增强客户黏性。针对高风险车辆,如营运车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高自主定价系数来平衡风险,并为其提供承保机会。
中新经纬了解到,此前,对于高风险车辆,如摩托车、农用车、营运车、货车、皮卡车等,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往往附加各种苛刻条件和繁琐程序。如摩托车在摩托车交强险保费测算时,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摩托车车型、发动机排量来测算实际保费,并加收车船税。
徐昱琛认为,整体看来,各公司能否通过自主定价系数的调整来实现业务突破,还需进一步观察。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积极创新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方式******
作者:王欣
据报道,2022年国内有7个城市GDP总量进入2万亿俱乐部,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苏州和成都。综合分析可以发现,这些城市不仅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城市在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方面,已经做出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比如,江苏省苏州市的开发强度高、资源约束紧、转型任务重,以占全国0.09%的国土面积创造出了全国约2.1%的经济总量,而且生态环境质量依然保持稳中向好、持续改善态势。究其原因,就在于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做好了经济与生态的“双面绣”。近年来,苏州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4.7万余家,为引进高产出、低污染的项目腾挪了发展空间,抓住治污攻坚与高质量发展互促互利的契合点,形成了一招多赢的局面。
实践证明,在引领、优化和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有力的抓手,也是重要的推手。关键是务必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研究、积极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方式、手段和途径。
首先,增强系统观念。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经济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的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绝不能局限于传统思想上的污染防治工作。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在多重目标中寻求最佳平衡点,既要“清澈见底”也要“鱼翔浅底”,既要“源头治污”也要“源头清洁”,既要“降碳”也要“增汇”。因此,要认识属地生态环境自然禀赋优势,也要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扬长补短,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宏观经济的深度和广度、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力度和速度。
其次,强化攻坚意识。当前,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经济治理、促进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有的人思想认知上还不够全面深刻,甚至仍有误区,而且现实工作中也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矛盾。加上治污攻坚的成效尚不够稳固,在推动绿色发展的道路上仍有不少难关要过,因此,务必保持战略定力,面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更新换代等推进难度较大的工作任务,要统筹各部门政策和力量,密切协同。该依法倒逼的绝不后退一步,该帮助优化的要主动上前一步,该鼓励引领的要争取先人一步,确保步步为营。
第三,突出创新思维。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没有现成的经验做法可供参考和借鉴,况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同,面对的形势和问题也各有所异。因此,务必结合实际,根据属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情况新特点,适时更新理念、创新思维,不断丰富生态环境保护深度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新方式、新手段。比如,国家相继出台了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如果简单地照搬硬套,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等问题,这就需要各地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举措,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王欣)